一、管理职责
(一)组织机构。
按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,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分为A级和B级。《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》(教法〔2013〕112号)和《艺术教育委员会关于委托组织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的函》(教艺函〔2014〕1号)精神,艺教委委托有关高校和部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,分别承担A级和B级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,艺教委对相关考务工作进行指导。艺教委与受委托方调整或解除有关委托事项的,一般提前一年协商并通知。
(二)职责分工。
1.艺教委:负责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的有关政策文件和测试标准的制订、发布与实施;负责聘请专家,组织学生艺术特长水平各项测试内容的命题与评审、阅卷;负责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的印制、审验和发放等工作;指导、监督受委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艺术特长测试工作。
2.指定相应的部门和专人,按照省艺教委的要求,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的各项考务工作。落实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,安排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,并组织培训。落实布置测试场地、后勤保障、安全保卫等。
(三)工作要求。
严格考试纪律,坚持回避和保密制度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保证测试工作的质量。
及时总结经验,研究测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采取相应措施,保证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以测试工作为抓手,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开展,培养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。
二、测试时间和地点
艺术特长水平A级测试每年开展2次。每年提前发文公布当年A级测试的时间和地点,以及报名办法。
B级测试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,在统筹协调下,由各承办确定相对固定的测试时间,提前公布,并明确相对固定的测试考点和报名办法,以利于测试工作的开展。
三、测试项目
艺术特长水平测试项目主要有主项、副项和基础知识三项。根据《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》要求, 组织专家组命题组卷:
1.音乐类、美术类基础知识测试卷各1份。
2.主、副项专业测试按各项目的测试标准规定,分别命题测试。
各项目主、副项及基础知识具体测试内容与要求,详见《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》。
四、试场安排和布置
试场安排应本着科学、合理、规范的原则,从方便考生、利于测试出发,统一安排试场。整个考场要求规范有序、设施齐备、整洁卫生。
基础知识测试的试场安排应相对集中,专业测试试场同一专业的主项、副项测试试场要相对集中,并要设待考室。待考室要求以不干扰正常测试为原则,尽量靠近测试场地。在测试人数较多的情况下,应按专业分设试场;在测试人数较少的情况下,可按合并项目,按若干大类设立试场。
五、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
(一)主项。
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。
(二)副项。
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。
(三)基础知识。
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。
(四)合格标准。
合格成绩标准由艺教委在当年测试结束后公布。凡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,发给测试合格证书。
六、证书管理
《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。
测试合格的考生,经审验通过后,发给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证书(A级或B级)。等级证书上的姓名、学校、项目、等级等信息不得涂改,否则无效。